有關「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5-11-17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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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4022065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發布令影本(含附件)


主旨: 有關「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2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4年10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139741C號函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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