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發佈日期 :
2015-11-17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林志博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
電子信箱:chihpo@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0402249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令
主旨: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辦理。
二、 檢附前開部令乙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鄉鎮市代表會、南投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林志博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
電子信箱:chihpo@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0402249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銓敘部令
主旨: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11月3日部退三字第1044033900號令辦理。
二、 檢附前開部令乙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鄉鎮市代表會、南投縣各鄉鎮市衛生所、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
副本: 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