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5-11-05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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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電子信箱:nt221000@gmail.com



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104021505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實施要點


主旨: 檢送「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請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24485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赴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提升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教育水準,業以93年4月13日台人(一)字第093004175號令發布訂定「一般地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服務實施要點」,請有商借需求之學校依規定提報。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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