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違反規定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之「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懲處標準參考表」1份,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15-11-05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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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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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字第104021381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參考表


主旨: 檢送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違反規定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之「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懲處標準參考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40119999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依旨揭「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懲處標準參考表」覈實辦理。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

副本: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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