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發佈日期 : 2015-11-05
南投縣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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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0402188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乙份供參。


正本: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各國民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鄉鎮市代表會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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