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發佈日期 :
2015-11-05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陳苾玲
電話:049-2222106#2241
傳真:049-2234476
電子信箱:ling888@nantou.gov.tw
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0402188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乙份供參。
正本: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各國民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鄉鎮市代表會
副本: 本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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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陳苾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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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 府人退字第104021889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修正「各機關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並自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4年10月28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50339號函辦理。
二、 檢附前揭函文及附件乙份供參。
正本: 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南投縣各國民中學、南投縣各國民小學、南投縣各鄉鎮市公所、南投縣各鄉鎮市代表會
副本: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