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初審與推薦事宜
發佈日期 :
2021-01-14
1.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依實施要點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推薦1名,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檔)
(二)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
(三) 照片JPG檔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惠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教育處彙辦
2.依實施要點第3點推薦基準進行校內遴選,每校推薦1名,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 推薦表(含紙本及word檔)
(二) 特殊優良事蹟佐證資料PDF檔
(三) 照片JPG檔
上述各校應提供之電子檔(含推薦表、佐證資料、照片),惠請燒錄成光碟片後,併同推薦表紙本檔(請敘明推薦理由並經學校校長簽章),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函送教育處彙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