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廣自備購物袋、鼓勵重複使用
發佈日期 :
2018-04-23
一、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自民國91年7月起分階段實施,現有管制對象包括(1)公部門、(2)私立學校、(3)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4)量販店業、(5)超級市場業、(6)連鎖便利商店業、(7)連鎖速食店等7類場所,環保署於106年8月15日修正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新增(8)藥粧店、美粧店及藥局、(9)醫療器材行、(10)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11)書籍及文具零售業、(12)洗衣店業(13)飲料店業、(14)西點麵包店業等7類場所,並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本次修正公告規定取消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厚袋、薄袋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皆不得免費提供予消費者,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
三、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深化環保意識、在消費中落實源頭減塑,能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減少資源浪費,攜手打造對環境更友善的減塑生活。
四、為響應愛地球、保護自然的環保概念,主張以環保手帕代替紙巾,如果能養成為平常的習慣動作,就能拯救樹木、守護森林,進一步減緩溫室效應。
二、本次修正公告規定取消管制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厚度管制,厚袋、薄袋及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皆不得免費提供予消費者,購物用塑膠袋的付費金額,仍維持由業者自行訂定。
三、呼籲管制對象響應塑膠袋減量政策,不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購買購物用塑膠袋,並鼓勵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深化環保意識、在消費中落實源頭減塑,能養成「自備、重複、少用」的生活習慣,減少資源浪費,攜手打造對環境更友善的減塑生活。
四、為響應愛地球、保護自然的環保概念,主張以環保手帕代替紙巾,如果能養成為平常的習慣動作,就能拯救樹木、守護森林,進一步減緩溫室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