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件
發佈日期 :
2016-03-07
一、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05年2月1日(105)兒美字第011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請各校自辦初選活動,並將校內參賽作品(國小每校最多60件,國中最多30件,幼兒園最多2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2件)造冊用印後(如附件)統一於105年4月13、14日兩日送達漳和國小教務處(地址:南投市文林路16號),俾以參加本縣複選。
三、本府將按學生參賽作品類別(繪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等5類)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之五分之一作品,送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參加決選。
四、經本縣複選出之各類組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不分名次皆給予「入選」獎狀以資鼓勵(指導老師給獎以一張獎狀為原則)。
五、本比賽徵集計畫注意事項規定「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係指每一學童僅能送一件作品參賽(集體創作及個人部分亦不得重複)。另,參賽作品均不退還。
六、檢附「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1份,該徵集計畫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kaearoc.org.tw/html/)下載電子檔案。
二、旨揭比賽請各校自辦初選活動,並將校內參賽作品(國小每校最多60件,國中最多30件,幼兒園最多20件,集體創作每校最多2件)造冊用印後(如附件)統一於105年4月13、14日兩日送達漳和國小教務處(地址:南投市文林路16號),俾以參加本縣複選。
三、本府將按學生參賽作品類別(繪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集體創作等5類)評選出各年級參加數之五分之一作品,送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參加決選。
四、經本縣複選出之各類組獲獎學生及指導老師,不分名次皆給予「入選」獎狀以資鼓勵(指導老師給獎以一張獎狀為原則)。
五、本比賽徵集計畫注意事項規定「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係指每一學童僅能送一件作品參賽(集體創作及個人部分亦不得重複)。另,參賽作品均不退還。
六、檢附「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計畫」1份,該徵集計畫可由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臺灣藝術教育網(網址http://ed.arte.gov.tw)或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網站(網址http://www.kaearoc.org.tw/html/)下載電子檔案。
